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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格兰学派的名与实
2016年11月16日 06:50 来源:中国社会科学网-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:马国林 字号

内容摘要:目前,该学派已接近成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之一。

关键词:学派;国际社会;英格兰;学者;制度;研究;秩序;英国;国际关系;世界社会

作者简介:作者单位: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

  “英格兰学派”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,直到冷战结束后才扩展到全球国际关系学界。目前,该学派已接近成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之一,并进一步向世界史和国际法等相邻学科扩张。

  认识英格兰学派,首先会遇到一个名称的问题。“国际关系英格兰学派”(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)是由罗伊·琼斯在198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正式提出的。他认为,以马丁·怀特和赫德利·布尔等人为代表的学者群体应当称为“英格兰学派”(English School)而非“英国学派”(British School),因为他们不能代表英国经济与政治研究的自由主义传统。客观来看,英格兰学派这个称谓是有疑义的。首先,它无法涵盖这一学派的两位核心思想家查尔斯·曼宁和赫德利·布尔,前者是南非人,后者则出生和成长于澳大利亚。其次,近年来威尔士大学的安德鲁·林克兰特、菅波英美、伊恩·克拉克等学者的贡献超出了英格兰地区,而罗伯特·杰克逊等人更是居于大西洋彼岸的加拿大。这一称谓本来所指为以英格兰为基地的学者群体,而如今,其本身的地域含义已经淡化,变成了一个最初由其反对者提出、后来则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标签。就像社会批判理论中的法兰克福学派那样,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既不是出生于法兰克福,也和那个著名的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没有任何职业上的“亲缘”关系。

  当英格兰学派进入中国后,碰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,即大多数研究者将其翻译为“英国学派”。笔者看来,这是有很大问题的。其一,“English School”被译为“英国学派”并不准确,取代了“British School”本身的含义。其二,译为“英国学派”会让人误以为这是一个以国家命名的学派。于是有人提出:“既然有国际关系研究的英国学派,为什么没有国际关系研究的其他国家学派?”其三,译为“英国学派”容易使人将其与“国际政治经济学英国学派”(the Brit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)混为一谈。后者创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,以苏珊·斯特兰奇和罗伯特·考克斯为代表。可见,中国学界将“English School”等同于“英国学派”有碍于准确理解这一学派的思想及其学术价值。

  一般认为,这一学派的最大贡献是发展了“国际社会”的概念。国际社会是与国际体系相对而言的,它指的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社会,它们体认到相互之间存在共同利益,并受到共同规则和制度的约束。英格兰学派充分发掘这一概念的理论内涵和历史维度,产生了一大批原创性的学术成果。但也有学者认为,英格兰学派其实有国际体系、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个核心概念。在一致认可国际社会概念核心地位的同时,巴里·布赞强调了世界社会概念的重要性,而理查德·利特尔则认为应当突出国际体系概念的解释作用。笔者认为,随着暴力私有化、移民和难民等全球问题的凸显,世界社会这一概念或许会得到加强,但离开国际社会框架也无法解决此类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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